法定代表人有以下責任:
1.法定代表人因經營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因單位犯罪,法定代表人作為負責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的;
3.股東抽逃出資,法定代表人協助抽逃出資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壹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法律後果,由法人承擔。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職權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