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我國存在六種公司法人人格否定情形:1,註冊資本虛假,導致公司法人人格從壹開始就不完整;2.非法人利用公司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3.利用公司設立、變更逃避公司債務;4.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過度操縱和幹預;5、大鍋飯,業務混亂,導致公司人格混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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