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寫作還是不錯的。
但我的觀點與師律師不同。比起特別授權,我更喜歡總代理。
就是把委托書改成:參加訴訟和調解。
因為特別授權往往意味著妳的代理人不能說錯話,
壹般代理過程中,如果妳的代理人說錯了話,法律後果會比較小。
所以,除非請律師,否則最好不要用特別授權。
但我雖然是律師,但我不喜歡委托人給我特別授權,這是很大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