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丁語Jurisprudentia,即“法律”壹詞,至少在公元前3世紀末的羅馬民國時期就出現了,意思是系統的、有組織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知識。古羅馬法學家曾經給“法”下過壹個經典的定義:“法是關於神和人的事物的學問;這是壹門關於正義和非正義的科學。”德語、法語、英語和西班牙語都在法理學的基礎上發展了自己的指代“法律”的詞匯,其內容不斷豐富,含義也越來越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