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主義認為,人類擁有壹些基本的權利和自由,這些權利和自由是不可剝奪的,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壹項法律侵犯了這些基本人權,那麽它就是非法的。所以“惡法不合法”的命題是建立在人權理論基礎上的。
這壹觀點通常被認為是對傳統法學中“法律無上限”觀點的反駁。傳統法學認為,法律是國家制定的,國家有權決定什麽是法律,什麽是違法的。人本主義認為,有些法律是違反人權的,因此不應被視為有效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