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的法源(表現形式)主要是指存在於民商法相關原則、規則和內容中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框架”壹詞側重於對體系和結構的描述,“法律淵源”壹詞側重於法律規範中存在的規範性文件。
比如,如果把民商法的相關原則、規則和內容比作壹棵大樹的整體,那麽當我們說“民商法的框架”時,我們關註的是樹的整體結構,即根、幹、枝、葉是如何構成壹棵大樹的,它們之間的關系是什麽。當我們說“民商法的法律淵源(表現形式)”時,重點是樹根對這棵大樹意味著什麽,樹幹在哪裏,枝葉對這棵大樹有什麽作用,重點是每壹個具體的法律淵源(表現形式)。
“框架”與法源(表現形式)最重要的區別在於視角不同。前者是整體視角,後者是具體的局部視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