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中央、國務院轉發的中宣部、司法部關於在公民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的第四個五年規劃,確定我國現行憲法實施日,即65438+2月4日為每年的全國法制宣傳日。
國家以多種形式開展憲法宣傳教育活動。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維護憲法尊嚴和保證憲法實施的責任。
宣傳憲法是黨和人民意誌的集中體現,是經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宣傳黨的領導是憲法實施的最根本保證,宣傳憲法和我國國體政體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和任務,宣傳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等憲法基本內容,大力弘揚憲法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