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
2.決定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
5、適用法律錯誤;
6.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提供了擔保,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第九十六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財產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