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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予起訴和不予理會原則

法律分析:法院審理案件是基於當事人提起的訴訟。如果當事人不主動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當然不會主動審理。法院審理案件,只能根據當事人提出的訴訟事實和訴訟請求進行審理,不得主動審理超出當事人訴訟請求的部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三條當事人處分權定義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第壹百零八條起訴的條件是有合法的原告、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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