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壹般會寄到當事人的經常居住地,當事人收到傳票後應及時寄回法院。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傳票送達方式有所不同。民事案件可以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電子送達、委托郵寄送達、轉發送達、公告送達等方式送達;刑事案件只能直接送達、留置或轉交。《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或者郵寄送達。郵寄送達的,以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