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打輸了官司壹般要收費,風險代理人如果在合同中有特別約定,是不收費的。敗訴的具體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因律師過錯導致敗訴的,可以與律師協商,酌情退還部分或全部費用。如果律師的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也可以要求賠償。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律師與委托人在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時,應當考慮的因素是花費的具體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托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以及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928條規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其支付報酬。因不可歸責於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務不能完成的,委托人應當向受托人支付相應的報酬。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