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人民法院組織法》的規定,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人民陪審員必須是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年滿23周歲,具有法律專門知識的公民。
因犯罪受到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的人不得擔任法官。
有中國人的國籍。
至少23歲。
身體健康。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畢業生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具有法律知識。
工作滿2年或取得法學學士學位。
工作年限1年,取得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的,可以不受上述工作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