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兩者的申請項目不同。裁定壹般旨在解決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問題,旨在使人民法院能夠有效指導訴訟,排除訴訟障礙,促進訴訟進程。判決是為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糾紛,目的是解決民事權利糾紛,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兩者的基礎不同。裁決以程序事實為依據,主要法律為民事訴訟法;判決的法律依據主要包括婚姻法、民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上訴期屆滿不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壹百五十六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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