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庭電子送達是什麽意思?

法庭電子送達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電子送達是指除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以外,利用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特定系統向受送達人送達相關訴訟文書。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三十五條。電子服務可以通過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和其他可以立即接收的特定系統來交付。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送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人民法院相應系統顯示送達成功的日期。但受送達人證明其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與人民法院相應系統顯示其成功的日期不壹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其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 上一篇:法碩(非法學習)能當大學老師嗎?
  • 下一篇:《反間諜法》第12條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