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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法庭定期宣判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定期宣判,意味著案件宣判會定壹個時間。法律明確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據案件的審理請求,確定量刑方法。人民法院可以當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如果人民法院選擇在開庭後定期宣判,則意味著人民法院將另行確定時間,然後對民事案件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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