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規範性文件包括條例、規定、通知、辦法、決定。我國規範性法律文件及其審查制度的效力層次大致可分為五個層次,即憲法、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地方性法規(省規定和市規定)、地方性法規(省規定和市規定),包括條例、規定、通知、辦法和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判文書引用法律、法規和其他規範性法律文件的規定》,我國規範性法律文件分為法律和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或者單行條例、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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