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支付。工資每月至少發放壹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以按周、日、小時發放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發放,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