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法院交了訴訟費之後,就是等待開庭了。當事人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後,壹般情況下,原告應等待人民法院的通知,然後按時到人民法院參加審判活動。如有特殊情況,人民法院需要在開庭前召開庭前會議的,人民法院將通知原告參加。原告接到通知後,應當按時參加庭前會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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