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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可以延期多久?

法律分析:開庭延期最長為六個月,特殊情況下由法院院長批準。如果以後要延長,必須得到上壹級法院的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需要延長的,應當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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