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買受人在取得被法院強制拍賣的房屋的相關資料後,應立即交納壹定比例的成交價作為定金,並在拍賣行的協助下與委托人簽訂拍賣房地產轉讓合同。買受人再次支付全部價款後,持轉讓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到不動產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轉移手續,領取產權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動產拍賣或者清償後,自交付時起,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或者接收人。不動產、登記的特定動產或者其他財產權利拍賣完畢或者清償完畢後,自拍賣完畢或者清償債務的裁定送達買受人或者接收人時起,該不動產和特定動產的所有權和其他財產權利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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