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礎知識的考試,主要衡量考生對從事國家機關工作所必須具備的知識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試時限120分鐘或150分鐘,滿分100。考試為客觀題,可能包括:①是非題,②單項選擇題,③多項選擇題,④案例分析題(四題)。
第二部分回答要求
參加法律基礎知識考試的考生必須攜帶鋼筆(或圓珠筆)、2B鉛筆和橡皮。
《法律基礎知識》試卷均為客觀題,要求在機讀答題卡上作答。問題本上的所有答案都是無效的。在非指定位置回答無效。
第三部分法律基礎知識考點——(138考點)(※註:憲法、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註:17考點不含法理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