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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法院與金融保險的區別

不同的含義和法律後果。

1,含義不同:法院指民國初年的壹審民事案件;法院金融保險是指訴前財產保全案件。

2.法律後果不同:民初法院的目的是保全爭議財產,以保證爭議財產在訴訟過程中不被損壞或轉移。法院財務保險是訴訟開始前采取的保全措施,旨在保護原告權利,防止被告在訴訟開始前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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