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可以強制以物抵債。強制支付實物,是指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拍賣、變賣,經申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將財產作價交付申請人清償債務。強制償還實物債務是非常強制性的。無論被執行人是否同意,只要申請人同意依法接受債務,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將被執行人的財產裁定書交付申請執行人執行,以抵償債務。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三百零二條。被執行人的財產無法拍賣、變賣的,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將財產作價交付申請執行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申請執行人管理;申請執行人拒絕接收或者管理的,應當返還被執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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