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主通過拍賣取得房屋所有權後,可以通過贈與或出售的方式與他人分享房屋所有權。
3.* * *產權人應向房屋所在地物業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4.《物權法》規定: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