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法院判決轉移房屋所有權的,當事人應當持身份證明、法院裁定文書、原房屋所有權證書(* * *權屬證書)等材料到房管部門辦理轉移登記,即過戶手續。當事人不配合新房屋所有人辦理登記手續的,新房屋所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協助文書送達房管部門。之後,新房屋所有人可憑上述資料單方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百二十九條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生效。2021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94條,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