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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執行申請和“撤回”執行申請在法律上是有區別的。

首先,兩者的概念不同:

從中文字面上講,“撤回”就是撤回,“取消”就是取消。關於這壹點,我們也可以比較壹下合同法中要約的撤回和撤銷。雖然執行中的撤回和撤銷並不完全相同,但足以說明這兩個概念在法律意義上是不同的。

第二,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撤回執行申請的,不影響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只是這壹執行程序不再繼續,申請人有權再次申請執行;

撤銷執行申請意味著當事人完全放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法院將終結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第三,兩份裁決的內容不同:

撤回申請的,法院應當裁定準許申請人撤回執行申請,並告知當事人有權再次申請執行;申請執行被撤銷的,法院應當裁定終結案件。

參考資料:

中國法院網-執行程序中撤銷申請和撤回申請的區別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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