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必須已經生效;
(二)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權利人或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
(四)債務人未按期履行義務;
(5)屬於執行法院管轄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