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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去執行,當事人該不該跟?

法院去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時,由負責該案的執行法官辦理,當事人無需跟隨。執行財務是公務行為,執行法官去就夠了,當事人不需要去。

?執行的程序:

1.當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時,

2.法院受理了此案。

3.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同時申報自己的財產。

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可以查封、凍結、扣押被執行人的財產,並對被執行人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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