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快遞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若幹規定》。
第二條以法院特快專遞方式送達民事訴訟文書的,與人民法院送達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當事人提起訴訟或者答辯時,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確認其準確的送達地址,並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當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拒絕提供送達地址的不利後果,並記入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