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庭前調解應該有記錄嗎?

庭前調解應該有記錄嗎?

法律解析:法院進行調解時,會根據需要記錄調解過程,稱為“調解筆錄”。在調解過程中,當事人為了達到調解的目的,會對某些觀點表示同意或不同意,這些都會壹壹記錄下來。但如果案件無法通過調解結案,法院將正式進入審判階段,在此期間將對案件進行審理,即正式開庭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事實和調解結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簽字後具有法律效力。

  • 上一篇:“本店謝絕自帶酒水”“本店禁止食用非食品”是否違法?
  • 下一篇:方案被盜怎麽寫文案?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