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法院校對章的使用範圍

法院校對章的使用範圍

法律分析:普通法院壹般是直接發給收件人,或者郵寄。通過這種方式送達有困難的,也可以委托其他法院送達。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幹意見(試行)》第十條刑事案件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二年內提起的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訴超過兩年的,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受理: (壹)原審被告人可以無罪釋放;

(2)原審被告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

(三)疑難、復雜或者重大案件。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上一篇:2021深圳最新工傷賠償標準
  • 下一篇:關於房地產經紀人義務和責任的相關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