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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懸賞公告有時間限制嗎?

法律解析:根據最高法規定,懸賞公告財產線索應當由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後發布懸賞公告。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壹條被執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書面申請人民法院發布懸賞公告,尋找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獎勵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二)有關人員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財產線索,使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實現時,自願支付報酬的承諾。

(三)發布獎勵公告的方式

(四)其他需要規定的事項。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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