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研究室主任有權。研究室雖然打著研究的名號,確實在最高法院和省高院承擔政策法律研究和辦案指導工作,但在基層院,研究室的工作更像是壹個大雜燴:綜合材料、信息簡報、宣傳研究、司法統計、文書案例、公告、報刊等,除了研究,什麽都做。
如果信息宣傳工作失敗,法院的社會形象就會失敗,法官的社會認可度就會失敗。司法公信力難以建立,人民對法院不信任的後果是案件越來越難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