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繼承是法院判決的,入戶不需要公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裁定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生效時發生效力。生效的法律文書具有法律約束力,不需要公證。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 *壹方不履行公證機關依法可以強制執行的債權文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條* *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書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