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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行案件分配原則。

法律分析:給付內容在數份生效法律文書中確定的多個債權人分別對同壹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執行法院采取執行措施的先後順序受償。

如果存在不同類型的債權,基於所有權和擔保物權的債權優先於貨幣債權。如果有多個擔保權益,應當按照擔保權益確立的順序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內容的多個債權人對同壹被執行人提出申請,被執行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且所有債權人對執行標的均無擔保物權的,按照其債權比例受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壹百三十條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案件,但是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除外。被告有權進行辯護。

第壹百三十壹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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