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 (壹)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管的檔案材料,必須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移送的;(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材料;(3)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無法收集的其他材料。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符合舉證責任,容易面臨敗訴風險。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證據若幹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證據,應當提交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