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三條法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四條法官應當公平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適用法律上平等對待所有個人和組織。
第五條法官應當勤勉盡責,廉潔奉公,恪守職業道德。
第六條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