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監督和監管是相輔相成、緊密聯系的。法律監督無處不在,無處不在。監督和監察可以適應於對個案中個人的監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四條監事會依法獨立行使監督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予以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