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側重點不同。
法制史重在梳理法律制度的發展史,即從制度產生和發展的角度描述歷史;法制,即“法治”的制度,這裏的“法治”是相對於“人治”而言的。
法律史側重於描述法律作為壹門學科的發展歷史,如法理學產生和發展階段的描述,法律的歷史類型,各種法律(刑法、民法、經濟法、行政法、國際法等)產生和發展的描述。).
綜上所述,簡單來說:法制史從“人情用法”的角度描述歷史;從“法律本身”的角度描述法律的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