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中國古代就有了。在現代,人們對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同的:
第壹,狹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就是法律體系。詳細來說,是指掌權的社會團體通過國家權力按照自己的意誌所建立的法律和制度。
二、廣義的法制是指社會關系的所有參與者嚴格平等地執行和遵守法律並依法行事的原則和制度。
三、法制是壹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還包括執法、法律監督等壹系列活動。
法律秩序是在嚴格遵守法律的基礎上形成的壹種社會秩序,它必須以法律制度的實施為基礎,法律秩序的建立是法律制度實施的重要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