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和法治被稱為現代文明的兩大基石。壹般認為,市場經濟具有平等、競爭、法治和開放的特征,是適應社會化大生產、促進整個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機制。法律作為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的行為準則,在自然經濟、封建經濟和計劃經濟中都曾存在,但可以普遍認為,具有法治特征的法律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形成的。
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經濟的市場化要求社會的法治化,即市場經濟越發達,法治越發達。馬克思認為“先有交易,然後從交易發展到法律制度。.....這種由交換而產生的、在交換中產生的實際關系,是後來以契約的形式獲得的。”。這深刻地說明,法律來源於市場交換的實踐,並隨著市場交易實踐的發展而發展和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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