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這個解釋可以看出,古代的“法”、“刑”這兩個詞是通用的,它們也有“規範”的意思。在《中國古代法理學》中,王振遠說:“把法律解釋為刑罰就意味著它是有序的和可以成為典範的。”
(2)它有兩個基本含義:①公平,即所謂“從水”;②刑,所謂“從”。要註意古文字的形義構成,把握其多重含義,主要從三個方面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