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開放服務領域,那就是行政許可。《行政許可法》第十壹條可以對下列事項設定行政許可: (三)提供公共服務、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職業和行業,需要確定具有特殊聲譽、特殊條件或者特殊技能的資格和資質的;第十三條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能夠以下列方式規範的,可以不設定行政許可:
(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策的;
(2)市場競爭機制能夠得到有效調節;
(三)行業組織或中介機構可以自行管理;
(四)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事後監督等行政方式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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