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增加規定,對從事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及相關犯罪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並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
對不構成犯罪的,進壹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進壹步明確電信網絡詐騙分子造成他人損害的,除依法承擔刑事、行政責任外,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