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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國家法》是由十幾個中國國會頒布的。

2005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峽兩岸關系基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胡錦濤主席於同日簽署並立即實施。這部法律的主要內容是鼓勵兩岸交流與合作,保障分權,以確保臺灣省的自治地位。但也首次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三種情況下授權以軍事行動實現國家統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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