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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工通知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無法定事由不能辭退員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收集證據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經濟補償。復工通知類似於要約,只要勞動者不同意,就不會生效。這不是由壹方決定的。如果勞動合同期限在內,員工就違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要求工會或者第三人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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