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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彩禮案件的起因是什麽?

法律分析:返還彩禮案需要以下案由:1。雙方未登記結婚,彩禮錢需要返還。2、登記結婚,但沒有* * *跟命,需要返還新娘的彩禮。3.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給付方生活困難。這裏的“生活困難”是絕對難以確定的,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的困難標準。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適用問題的解釋(壹)》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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