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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再就業法律法規

法律解析:退休再就業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員工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然後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合同,作為人力資源繼續存在的行為或狀態。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重新就業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就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險待遇等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若幹問題的通知》第十三條已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退休人員重新就業時,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就業期間的工作內容、報酬、醫療、勞動保險待遇等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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