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國家和社會應當關心和幫助傳染病患者、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患者得到及時治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病原攜帶者。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服從指揮部的決定和命令,配合實施應急措施,積極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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