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市衛生局(以下簡稱市衛生局)主管本市流動人口衛生防疫工作。各區、縣衛生局負責本轄區流動人口的衛生防疫工作。市、區縣衛生防疫站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轄區流動人口的業務指導、技術培訓、質量控制、傳染病監測和疫情處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流動人口的衛生防疫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相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誌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和農村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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